8月4日,江苏证监局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陈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江苏证监局公告,陈刚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业期间,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规行为。
对此,江苏证监局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行政监管措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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